敦化市沙河沿鎮(zhèn)鹿場村建筑用砂礦掛牌出讓公告
敦化公交礦采掛字[2021]003號
受敦化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按照原國土資源部《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和自然資源部《關于調整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18〕175號)等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敦化市沙河沿鎮(zhèn)鹿場村建筑用砂礦采礦權以掛牌方式進行出讓。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敦化市沙河沿鎮(zhèn)鹿場村建筑用砂礦
(二)地理位置:敦化市沙河沿鎮(zhèn)鹿場村
(三)礦區(qū)范圍坐標:
拐點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
X |
Y |
|
1 |
4809774.747 |
43448985.390 |
2 |
4809720.938 |
43449024.189 |
3 |
4809634.149 |
43449015.536 |
4 |
4809297.225 |
43448820.858 |
5 |
4809310.623 |
43448738.092 |
6 |
4809441.408 |
43448741.229 |
7 |
4809639.666 |
43448643.324 |
8 |
4809730.143 |
43448650.045 |
9 |
4809737.307 |
43448723.011 |
10 |
4809733.328 |
43448840.711 |
11 |
4809732.181 |
43448893.027 |
12 |
4809739.207 |
43448955.605 |
(四)開采標高:: 604至516米
(五)礦區(qū)面積:0.1072平方公里
(六)礦 種:建筑用砂
(七)礦區(qū)范圍內推斷資源量: 3003.31千立方米
(八)出讓期限:4.6年
(九)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二、出讓起始價及競價幅度
該項目掛牌出讓起始價為:¥ 227.95萬元( 貳佰貳拾柒萬玖仟伍佰元整);在競價過程中每次增長幅度不得低于:¥1萬元(壹萬元整)。
三、公告時間
公告時間: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30日
四、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8日
上午8:30分至11:30分 下午1:30分至4: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務大廳六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
五、資料要求
采礦權競買申請人報名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競買申請書。
2、合法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提供查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他人競買,應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提供查驗)。
4、銀行出具的符合規(guī)定的資金證明(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27.95 萬元)
六、掛牌及報價時間和地點
掛牌及報價時間:2021年5月6日8時30分至2021年5月19日14時。
掛牌及報價時間和地點: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務大廳六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
聯(lián)系電話: 0433-6356868
七、競價方式
在掛牌期間,競買人填寫《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報價單》,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確認有效報價后,更新掛牌價格。
八、成交確認
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是否成交: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于底價的,掛牌成交;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3.在掛牌期限內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報價低于底價的,掛牌不成交。
4.在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有兩家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交易中心應當以當時掛牌價為起始價進行現(xiàn)場競價,出價最高且高于底價的競買人為競得人。
九、風險提示
出讓人和交易機構不組織現(xiàn)場踏查。競買人應充分了解采礦權掛牌出讓風險,應當自行前往實地踏查(現(xiàn)場踏查費用自理),否則出現(xiàn)問題后果自負。
1、本次出讓的采礦權成交金額為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土地、林業(yè)等其它資源、地面建(構)筑物等其他應承擔的費用。該范圍內涉及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著物(房屋、林木、墳墓、管線)等費用由競得人與權屬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協(xié)商解決。
2、因本次出讓項目存在不可預測的風險,出讓所依據(jù)的礦產資源儲量可能存在一些不確定的因素,與實際情況若有出入,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競買人應認真了解相關情況、閱讀相關資料,充分評估投資風險。競買人參加競買并提交申請,即視為競買人對采礦權現(xiàn)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申請)人,不得以技術資料中數(shù)據(jù)不全、社會矛盾糾紛或其他原因為由,向自然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3、項目所涉及土地、安全、環(huán)保、林業(yè)、水利等多個部門管理職責,競得人在成交后必須按相關部門規(guī)定另行辦理相關手續(xù),其相關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4、該出讓項目采礦權到期的處理,由審批發(fā)證機關根據(jù)國家產業(yè)政策、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及其他相關規(guī)劃和國家建設需要另行決定。因政策變化帶來的風險,由競得人承擔。
5、上述風險及可能帶來的后果,競買人應充分考慮,慎重決策,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失信聯(lián)合懲戒提示
1、出讓人通過“信用中國”網(wǎng)站查詢競得人(包括法
定代表人、主要股東等)存在失信行為的,將取消其競得人資格。
2、競得人存在提供虛假信息、惡意串通等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將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1.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后,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與競得人當場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須在5個工作日內到敦化市自然資源局辦理相關事宜。
2.本次報價只接受競買人現(xiàn)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的報價。
3.公告內容如有變更,將在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等媒體發(fā)布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及本次掛牌出讓的更多信息,可咨詢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敦化市自然資源局。
聯(lián) 系 人:
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姚女士 0433-6356868
敦化市自然資源局 齊先生 13943353062
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 4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