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第一特殊教育學校電鍋爐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項目編號:JLJY2018-CG016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延邊第一特殊教育學校電鍋爐采購項目已由延邊州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批準采購,項目業(yè)主及招標人為延邊第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資金來自公共財政預算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電鍋爐采購及安裝以資格后審的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延邊第一特殊教育學校電鍋爐采購項目;
(2)建設規(guī)模:80萬元;
(3)招標范圍:電鍋爐及配套設備設施。
(4)標段劃分:1個;
(5)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6)供貨地點:延邊第一特殊教育學校;
(7)供貨期:自合同簽定后25日歷天(包括安裝調試運行);
(8)質量標準:符合國際、國家及行業(yè)相關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電鍋爐制造廠商或上述廠商授權的代理商,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營范圍含電鍋爐項目,并在人員、貨物、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制造安裝能力。
(2)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應具有1項單項合同金額為50萬元及以上電鍋爐制造安裝業(yè)績。
(3)一個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個電鍋爐品牌參加本次投標。同一品牌廠商只能授權一家代理商(如廠商已用自身名義參加投標,則不得另行授權代理商),否則該廠商及其授權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標文件都將被拒絕。
(4)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投標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不良經(jīng)營行為、重大安全事故及質量問題、因投標人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爭議糾紛及仲裁和訴訟等重大違法記錄記錄(須提供經(jīng)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承諾函。
(6)投標人必須未被列入“信用中國” 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記錄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須提供網(wǎng)絡截圖)
(7)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yè)或個人投標。
(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1日(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時至11:00時,下午13:30時至16:00時,在吉林建宇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
報名時須攜帶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廠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若為代理商,須同時提供《廠家授權書》及廠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加蓋鮮章、代理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鮮章);開戶許可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經(jīng)辦人身份證;
(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8年9月7日09時00分,地點為延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一室(延吉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六樓)。
(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3)投標申請人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供1.5萬元的投標保證金或或提供銀行、工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
(4)有效投標人不足法定人數(shù)時,招標人另行組織招標。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延邊州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上發(fā)布。
7.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延邊第一特殊教育學校
聯(lián) 系 人:李美子
聯(lián) 系 電 話:0433-2594552
招標代理機構:吉林建宇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辦 公 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3001號
聯(lián) 系 人:趙光春、王遠
聯(lián) 系 電 話:0433-2818007
招標監(jiān)督管理部門: 延邊州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辦公室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