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財〔2021〕194號
關于翻印《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zhèn)、街道、各部門:
根據(jù)省財政廳《關于翻印〈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財采購〔2021〕396號)要求,現(xiàn)將財政部印發(fā)的《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翻印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
和龍市財政局
2021年6月30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和龍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辦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