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州財采購〔2020〕17號
各州級預算單位:
為加快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持續(xù)優(yōu)化我州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州政府采購工作實際,現將《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吉財采購﹝2020﹞695號,以下簡稱《目錄》)執(zhí)行中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相關事宜
(一)準確把握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或者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行為;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組織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
(二)嚴格執(zhí)行《目錄》規(guī)定。集中采購目錄規(guī)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必須由集中采購機構執(zhí)行。
二、州級預算單位執(zhí)行《目錄》有關要求
(一)《目錄》貨物類品目采購執(zhí)行方式
1.貨物類品目(除車輛外)采購實行電子商城采購與按項目實施采購相結合方式執(zhí)行。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通過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直接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可通過電子商城在線詢價、反向競價方式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按項目實施采購;單項或者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或以上的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按項目實施采購。
2.屬于《目錄》規(guī)定的車輛類品目采購通過電子商城汽車采購專區(qū)執(zhí)行,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按項目實施采購。
(二)《目錄》服務類品目采購執(zhí)行方式
1.服務類品目(除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服務、車輛加油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外)采購實行電子商城采購與按項目實施采購相結合方式執(zhí)行。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通過電子商城網上服務市場直接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可通過電子商城網上服務市場自主選擇或隨機抽取3家以上合格供應商通過電子競價方式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按項目實施采購;單項或者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或以上的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按項目實施采購。
2.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服務、車輛加油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實行直接采購。采購人通過電子商城網上服務超市的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服務、車輛加油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定點供應商名單擇優(yōu)選擇供應商后直接采購,無需通過電子商城系統下單。每季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通過電子商城公開上一季度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服務、車輛加油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采購訂單的具體信息。
(三)分散采購執(zhí)行要求
1.分散采購的組織主體為各采購人,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為采購。自行組織采購是指具備自己組織開展采購條件的采購人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采購程序等執(zhí)行政府采購的方式,需要依法執(zhí)行采購計劃備案、發(fā)布公告公示、組織評審、公開采購合同等采購環(huán)節(jié)。采購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和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yè)務的社會中介機構。采購人應當基于雙方自愿原則擇優(yōu)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
2.未在《目錄》中列明的通用類貨物采購,可參照實行電子商城采購與按項目實施采購相結合方式執(zhí)行。即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可通過電子商城網上超市采購,也可以通過其他市場渠道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或以上、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可通過電子商城在線詢價方式采購,也可以執(zhí)行分散采購;單項或者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或以上的執(zhí)行分散采購。
3.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指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采購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達到50萬元,工程達到100萬元。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工程所屬品目或類別按照財政部印發(fā)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進行甄別。
(四)特殊情形
1.采購人應在電子商城網上超市執(zhí)行的小額零星采購活動,確因需求緊急(非采購人自身原因)、電子商城網上超市商品無法滿足采購要求等原因,可通過其他市場渠道直接采購。出現此類情況時,采購人應按照單位內控制度要求執(zhí)行內部審批程序,并將特殊情形的相關佐證材料隨財務票據一并入賬,留存?zhèn)洳椤?/span>
2.會議費、培訓費以及水、電、燃氣、集中供熱取暖費等有明確國家或地方統一收費標準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不執(zhí)行分散采購程序,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支付。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州級預算單位應加強本單位政府采購內控管理。采購人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的全過程管理,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等具體要求,根據年度采購預算,落實各項政府采購政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有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按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做好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工作。
(二)集中采購機構應擴大電子商城供應商征集范圍,為各類供應商在電子商城上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便利條件,電子商城供應商實行省內一地入圍州級共享模式。鼓勵集中采購機構在完成集中采購項目的基礎上,通過提高業(yè)務能力和服務質量,拓展可代理的分散采購項目范圍,在分散采購領域與社會采購代理機構開展良性競爭,促進我州采購代理機構規(guī)范化、專業(yè)化。
(三)駐延吉市以外的州級預算單位集中采購項目,可就近委托屬地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分散采購項目,按采購需求提出采購計劃,報屬地財政部門參加政府采購。駐州外的預算單位采購項目實行分散采購。
(四)此前關于印發(fā)《關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執(zhí)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延州財采購〔2020〕15號)同時廢止。
延邊州財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財政局采購辦 2020年12月29日印發(fā)